19年中职数学高考题库?2019年上海中职学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办法

一、2019年上海中职学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23号)要求,现将《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做好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的政策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黄蕾,联系电话:23116717。

附件: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3月21日

附件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工作,现制定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办法。

一、工作原则与管理机制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工作,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工作原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考工作,各区(县)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总计划约1万人。其中,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约700人,招生学校和专业于4月上旬公布在《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手册》和“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招生学校根据随迁子女报考人数、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中职校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纳入本市中职校外省市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43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取得12位数的报名号。

(三)学校面(考)试

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考试,相关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1.面(考)试报名。考生须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面(考)试报名手续。

2.面(考)试安排。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面(考)试工作应在4月11日-5月6日之间完成。

3.确定合格名单。凡进行面(考)试的中职校应当在全部面(考)试完成后,及时将面试结果或专业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5月9日16:00前,招生学校按要求将面(考)试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中职提前批资格库”。

中职校提前批的专业面(考)试不得收费。

(四)填报志愿

凡报考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考生,应在5月22日—24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和中职志愿可以兼报,也可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3个中高职贯通专业志愿,1个中职学校志愿。

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的招生录取。

(五)志愿确认

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

1.确认对象:已在网上成功填报志愿的考生。

2.确认时间:5月25日—27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区(县)中招办必须在5月31日前上传确认结果。

3.确认地点:考生就读初中学校。

4.确认注意事项: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志愿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的招生录取。

三、招生考试

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定于6月18日(星期六)和6月19日(星期日)举行。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组织实施。考务规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市中招办及区(县)招考机构发布的查询渠道查询成绩,市中招办统一制作《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成绩通知单》,并通过区(县)、学校发送到考生本人。

四、录取工作

市中招办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投档顺序按照先中高职贯通志愿,后中职志愿进行。

(一)中高职贯通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中高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被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中职志愿的投档。

(二)中职志愿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录取。

(三)征求志愿

招生学校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市中招办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对未被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可根据学校余额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1所学校并到招生学校进行登记。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录取,同时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批准。

征求志愿录取仅限中职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不进行征求志愿。参加征求志愿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市中招办投档,但因未达到学校事先公布的专业要求且不愿校内调剂被退档,愿意就读其他中职校的考生;

2.未经市中招办投档,但符合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且参加了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考试,并愿意就读中职校的考生。

五、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

(一)被中职校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7号)和有关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规定,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考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二)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后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具体要求须按照当年教育部和上海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沪就读期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

(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缴费,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招生工作规定,规范招生流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证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附1)的要求开展工作。在4月上旬公布经审核备案的学校招生方案,准确、真实、客观、规范地做好考试招生、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进行招生宣传,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社会和家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咨询电话:64845333。

招生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

附:

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

日期主要工作负责单位

3月11日完成本市中职校随迁子女报名工作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4月上旬印发《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手册》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4月11日-5月6日面试或专业考试招生学校

4月11日随迁子女第一次补报名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5月13日随迁子女第二次补报名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5月22—24日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志愿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5月25—27日随迁子女志愿现场确认初中学校

6月18—19日随迁子女招生入学考试市中招办、区县招办

6月下旬全市网上评卷市中招办

7月10日公布随迁子女入学考试成绩市中招办、区县招办

7月11—12日成绩复核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初中学校

7月13—14日网上投档录取市中招办

7月15日网上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录取各专业最低分数线并查询随迁子女录取结果,同时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市中招办

7月16—25日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征求志愿市中招办、招生学校

7月28日前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进行招生注册招生学校

二、中专生参加单招是不是必须要报高考的名

参加单招不是必须要报高考的名。

以下是重庆市的关于单招的工作通知,可以作为参考。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精神,构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培养“立交桥”,按照市政府审慎推进、平稳过渡的要求,决定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均继续按照2016年方式进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暂缓执行。现就2017年高职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高职单招工作,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评价方式,逐步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构建高职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注:诚邀同学们加入2017年重庆单招群(群号:462455929)>>点击加群<<

二、单招院校

2017年高职单招院校共31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单招计划与专业

(一)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7年高职单招计划按2016年下达的高职单招计划执行。

(二)各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7年下达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切块安排。各单招院校需单列20%的单招计划招收高职对口考生。

(三)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7年招生专业与2016年相同。

(四)各单招院校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各单招院校需根据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技能考试(以下统称“专业技能考试”)的15个专业类别,明确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单招专业,限参加15个专业大类技能考试考生填报。15个专业类别之外的其他高职对口考生(高职对口艺术类和高职对口其他类),可报考其他单招专业。

四、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除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外,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五、工作安排

(一)审核备案

2016年12月23日前,各单招院校将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上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二)政策宣传

高职单招政策及工作安排将在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7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必读》中进行专门说明。高职单招报名期间,在市教委的统筹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职单招宣传工作,将审核通过的各单招院校招生宣传材料及相关政策解读统一汇编成册,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各单招院校要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等材料,及时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三)报名

1. 2017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高职对口考生,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2.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拟报考单招院校,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拟报考院校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四)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高职对口考生,需于2017年3月11日—12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各单招院校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考生在报考院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五)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成绩提供:2017年3月28日,各单招院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发给各单招院校。

2.公布成绩和分数线:2017年3月30日,市教委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高职对口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各单招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考生可在所报考院校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 4月1日12点前向报考院校申请成绩复核。

2017年4月1日前,各单招院校分普通文理类考生和高职对口类考生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同意,各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布预录取情况。

2017年4月7日起,各单招院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13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六)录取

1.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2.各院校需按照经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分专业实施录取。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4.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七)二次征集志愿

1.2017年4月10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的相应专业。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

2.2017年4月13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7年4月14日,各单招院校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3.2017年4月15日起,各单招院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4月21日)。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八)录取确认

考生按预录院校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或现场确认,各校应于2017年4月18日前完成考生确认。并将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于4月19日上传市教育考试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职单招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及时将高职单招工作的目标任务、目的意义、宣传要求等落实到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确保广大考生人人知晓。鉴于仅有三年学籍的中职生,按照我市“异地高考”政策,只能报考高职对口招生或高职单招,各区县要主动提醒考生积极报考高职单招。

(二)加强领导

1.建立健全机构。各单招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生、教务、信息网络、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各工作组,加强对报名宣传、考试安排、后勤服务、网络安全、成绩数据等的管理,确保高职单招顺利实施。

2.科学制定方案。各单招院校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招生考试及录取方案,不断创新选拔形式,强化各类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尤其要在考(测)试内容上遵循高职教育规律、突出实效。同时,要制定更能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满足单招录取学生成才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

3.精心组织实施。各单招院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测)试及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招公平、公正。

(三)广泛宣传

1.市教育考试院要统一组织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高职单招集中宣传工作。要将审核通过的各单招院校招生宣传材料及相关政策解读统一汇编成册,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各单招院校要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等材料,及时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各单招院校不得单独或委托中介机构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宣传组织生源,扰乱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2. 2017年高职单招院校规模、专业及计划维持不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做好人生规划和职业规划,鼓励适合参加高职单招的学生积极踊跃报考。严禁误导考生,严禁买卖生源,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四)落实责任

1.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加强对院校业务指导,全程指导院校、区县考试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单招院校要注重此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相关情况、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改革。

(五)严肃纪律

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今年高职单招各项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促进公平、公正。各校要严格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监察局印发的《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渝教招考〔2012〕8号)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严禁出现与社会中介、培训机构挂钩违规开展生源组织、培训等现象。类似现象一经发现,单招院校首先应在第一时间展开查证和维权行动。市教委将对存在买卖生源、委托或允许中介机构介入高职单招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院校,将采取一票否决,并处以减少招生计划、取消单招资格等惩罚。

三、中职学校图书馆的书籍如何分类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哲学、宗教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

J艺术

K历史、地理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综合性图书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A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

A11选集、文集

A12单行著作

A13书信集、日记、函电、谈话

A14诗词

A15手迹

A16专题汇编

A18语录

A2列宁著作

A3斯大林著作

A4毛泽东著作

A49邓小平著作

A5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著作汇编

A7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生平和传记

A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B哲学、宗教

B0哲学理论

B1世界哲学

B2中国哲学

B3亚洲哲学

B4非洲哲学

B5欧洲哲学

B6大洋洲哲学

B7美洲哲学

B80思维科学

B81逻辑学(论理学)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B83美学

B84心理学

B9宗教

C社会科学总论

C0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C1社会科学现状及发展

C2社会科学机构、团体、会议

C3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C4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

C5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C6社会科学参考工具书

[C7]社会科学文献检索工具书

C8统计学

C91社会学

C92人口学

C93管理学

[C94]系统科学

C95民族学

C96人才学

C97劳动科学

D政治、法律

D0政治理论

D1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D2中国共产党

D33/37各国共产党

D4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D5世界政治

D6中国政治

D73/77各国政治

D8外交、国际关系

D9法律

D90法的理论(法学)

D91法学各部门

D92中国法律

D93/97各国法律

D99国际法

E军事

E0军事理论

E1世界军事

E2中国军事

E3/7各国军事

E8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

E9军事技术

E99军事地形学、军事地理学

F经济

F0经济学

F0-0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总论)

F01经济学基本问题

F02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3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4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5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6经济学分支科学

F08各科经济学

F09经济思想史

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F11世界经济、国际经济关系

F12中国经济

F13/17各国经济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F20国民经济管理

F21经济计划

F22经济计算、经济数学方法

F23会计

F239审计

F24劳动经济

F25物质经济

F27企业经济

F28基本建设经济

F29城市与市政经济

F3农业经济

F4工业经济

F49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F5交通运输经济

F59旅游经济

F6邮电经济

F7贸易经济

F71国内贸易经济

F72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F73世界各国国内贸易经济

F74世界贸易

F75各国对外贸易

F76商品学

F8财政、金融

F81财政、国家财政

F82货币

F83金融、银行

F84保险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G0文化理论

G1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G3科学、科学研究

G4教育

G64高等教育

G8体育

H语言、文字

H0语言学

H1汉语

H11语音

H12文字学

H13语义、词汇、词义(训诂学)

H14语法

H15写作、修辞

H159翻译

H16字书、字典、词典

H17方言

H19汉语教学

H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H3常用外国语

H31英语

H32法语

H33德语

H34西班牙语

H35俄语

H36日语

H37阿拉伯语

H4汉藏语系

H5阿尔泰语系(突厥-蒙古-通古斯语系)

H61南亚语系(澳斯特罗-亚细亚语系)

H62南印语系(达罗毗荼语系、德拉维达语系)

H63南岛语系(马来亚-玻里尼西亚语系)

H64东北亚诸语言

H65高加索语系(伊比利亚-高加索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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